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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8-9-5 作者:社会组织联合会 来源:社会组织联合会 阅读: 6889 次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本机关根据违法情节轻重拟分别对其依法作出警告和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相关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滁州市琅琊西路109号市民政局二楼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0-3049390
滁州市民政局 2017年9月5日
作出警告处罚并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名单:滁州市药学会、滁州市医学会、滁州市预防医学会、滁州市地理科学学会、滁州市钱币学会、滁州市农村金融学会、滁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滁州市茶叶行业协会、滁州市沐浴行业协会、滁州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滁州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滁州市五金机电商会、滁州市益康峰产品协会、滁州市酒业协会、滁州市围棋协会、滁州市射击运动协会、滁州市盆景赏石协会、滁州市心理卫生协会、滁州市电子竞技运动协会、滁州市女企业家协会、滁州市企业联合会、滁州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滁州市大手拉小手亲子协会、滁州市太极拳协会、滁州市武术协会、滁州市户外健身运动协会、滁州市民建企业家协会、滁州市健美运动协会、滁州市稻米协会、滁州市商务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学校、滁州市科兴职业培训学校、滁州市树德教育发展基金会。 撤销登记处罚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滁州市卫生经济学会、滁州市滁菊协会、滁州市广播电视协会、滁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滁州市老龄金融工作者协会、滁州市金秋农作物种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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